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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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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接受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与实施意见。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法制工作,牵头推进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
(四)负责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秘书科。
(二)政治处。
(三)办公室。
(四)行政复议科。
(五)行政应诉科。
(六)综合协调科。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十)社区矫正科(上海市崇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十一)教育帮扶科。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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