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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管联控!崇明海警局横沙工作站携手多部门强化渣土运输船涉海监管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2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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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船涉海运输监管,崇明海警局横沙工作站聚焦渣土船舶“全流程、全链条”监管,联合崇明海事局横沙海巡执法大队、崇明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和崇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共4家单位组织开展“清朗 2025”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多措并举全面规范渣土船舶海上运输活动,切实强化海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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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体系监管


行动期间,联合执法组对北槽航道、横沙通道等渣土船通航密集区等重点海域进行拉网式巡查,累计出动执法舰艇4艘次、执法人员18人,巡逻总时间约20小时,巡航里程120海里,抽查船舶4次,创新打造“巡查+治理+宣教”三位一体模式,切实提升海域渣土运输船执法监管效能,保障海上运输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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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赋能,有效监管


针对辖区海上作业船舶密集的特点,多部门借助科技赋能,通过“科技+”“有人+无人”助力,加强海上数据信息共享,建立高效执法监管机制,掌握有关船舶的航行、作业规律和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对重点船舶、主要航道、锚泊海域等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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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事前监管


执法人员秉持检查与指导并重的理念,切实督促涉海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涉企普法宣传1次,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对接收码头和运输船舶加大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规范渣土运输船海上作业标准,自觉抵制违法运输渣土行为。

下一步,崇明海警局横沙工作站将持续深化海上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携手属地政府和涉海部门加强海域管控,形成严查、严防、严打的高压态势,共同维护海上渣土运输良好秩序,全力护航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一条: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未取得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资料:崇明海警局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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